近日,随着【14号文】“新房改”政策的热烈讨论,后续政策的落点也逐渐清晰,也就是说,国家房改政策的着力点是“双轨制”:
1.80%的经济适用房满足了大多数人的需求。通过收入价格比,让广大居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拥有一套房子”,通过“房禁”,减少保障性住房的流动性和商品性,只保住住宅物业。
2.20%为商品住宅,并结合“取消地价上限和容积率的限制”,完全市场化和商品化,走品质路线,满足资金充足居民对于环境,配套等优质资源的需求。
那么此种模式下,存量的大量可观的“二手房”,将何去何从?
初步估计必然有一个过渡期,“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也就是说存量二手房仍然会划归为“商品住宅”,回归市场化。进而就有人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即:
我把“老房子”按市场价卖了,收到钱后,我就是“无房户”了。然后我就以无家可归者的身份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利用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差价。节省大量现金流不仅解决了住房问题,还解决了生存资金问题。一石二鸟,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这种现象是否会普遍发生呢?
从以往改革转型时期的案例不难看出,这种现象肯定会发生,而且会很普遍。损害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它将接管无家可归户的利益。因此,国家肯定会完善相关的申请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利益群体不受影响。
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