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及范围
1、敬德街北一路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1.5989公顷(23.98亩),土地位于大同经开区蔚洲疃村,具体位置为:东临春晖路,南临阳光郦景小区,西临文瀛东三路,北临空地。
2、敬德街北三路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1.4269公顷(21.4亩),土地位于大同经开区蔚洲疃村,具体位置为:东临文瀛东三路,南临空地,西临柳莺路,北临空地。
3、敬德街北四路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729公顷(10.94亩),土地位于大同经开区蔚洲疃村,具体位置为:东临文瀛东三路,南临空地,西柳莺路,北临空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因大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土地,启动土地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勘测定界,拟对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村集体予以积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拟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
2、补偿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3、补偿安置方案 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经开区管委会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直接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的,经通知仍不能到场的,以调查的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如对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现状调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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