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最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就上市券商而言,43家券商中,有14家被评为A类。27家被评为B类,2家被评为C类。另外,没有券商获得代表信息披露工作不合格的D类。
与去年的评价结果相比,多家券商评级发生了变动。
一起来看详情:
14家A类上市券商
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评价结果,14家上市券商获最高等级A类评价,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国银河、国金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申万宏源、第一创业、东方财富等。
有27家券商获评B类;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2家获评C类。
与去年的结果相比,财通证券从B升到了A,银河证券也从B升到了A,光大证券从C升到了B,太平洋证券从D升到了C。不过也有券商评级有所下降,中信建投从A降到了B,西南证券也从A降到了B。
太平洋、天风证券券商获得C类(C类代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格)评价;另外,此次没有券商获得D类(D类代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合格)评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规定,上市公司在评价期间内存在8类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
这些情况包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交易所书面警示、约谈等,未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董秘空缺超半年等。
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影响再融资审核
今年8月,在证监会的统筹下,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披考核规则进行了修订。新规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评价结果的应用。
以上交所规则为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所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核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纳入考量范围。
第三十二条规定:最近一年评价结果为A的公司,本所可以给予下列支持和便利: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及再融资审核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减少问询轮次或者不进行审核问询;应上市公司申请提供定向培训;邀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担任培训讲师,向市场推广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经验;优先推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
从上述规定来看,对新一期评价为A类以及连续多年获得A类评价的券商而言,在再融资审核时有望获得一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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