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奸罪?什么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单是看这两个罪名的名字,我们就能感觉到这两个罪名是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有什么区别。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虽然很相似,但也是存在不同之处的,而这些不同之处正是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详细解答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刑法中有很多罪名是相似的,导致许多人分不清楚,如果您有需要,您可以具体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