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获取钱财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使用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二者都是取财的行为,都是从他人处获取钱财,但是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在实践中,很多人都不能正确区分这二个罪。现在将做一下几点区别来为大家做参考。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从上面的几点当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一个犯罪行为是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但是在实践中,还是有一些行为不好界定,我们应当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等等来与案例结合分析。关于更多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分问题请找,我们将为您做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