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决的机关有哪些?
①人民法院;
②人民检察院;
③国家立法机关;
④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指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主要有损害赔偿诉讼;权属纠纷诉讼;侵权纠纷诉讼等。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
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行政裁决的特征包括效果上的强制性,形式上的司法性,对象上的民事还有经济纠纷性,主体上的行政机关性等特征,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所以需要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