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典当行可以经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虽然典当行不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当金也不同于贷款,但是,出质是当户取得当金的方式之一,也是典当行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之一。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权利质押是典当行为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所以依法可转让的股权典当行是可以办理质押的。
《典当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典当行可以经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虽然典当行不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当金也不同于贷款。
到了现代商业形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不仅有形的实体财产可以作为金融的一部分,就连一些无形财产也拥有着巨大的价值比如股权。可以看到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借取流动资金的一种方式。只要顾客能够在约定期限以内回报约定的资金就可以赎回当初进行质押的财务。所以理所当然的股权也可以进行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