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的悬赏广告有效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的悬赏广告是无效的,悬赏广告生效的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悬赏广告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了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一定行为,各国民法上并无严格限制,不仅指积极的作为,如寻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
三、悬赏广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悬赏广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第二,悬赏广告是有偿合同,报酬的数额是确定的。
第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综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所有的民事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于发布悬赏广告的人来讲,如果他人已经按照悬赏广告当中的要求履行了特定的行为,发广告的人不能证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的广告的话,就必须要履行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