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买卖合同孳息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试用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享有先行试用标的物的权利。在一般买卖中,出卖人并无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而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于买卖成立前有义务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的这一义务不是履行行为,也不是一般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而是与买卖相关的出卖人的一项独立的义务。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由其试用,否则试用合同不能生效。
2、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后在一定期限内表示认可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试用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只有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并经买受人认可,买卖合同才可生效。因此,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买受人认可标的物,则为条件成就; 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为条件不成就。根据试用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允许买受人试用的义务,买受人则享有自由决定是否购买的权利,在其决定购买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三、试用买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乙方认为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在司法实践中,试用买卖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买家先试用标的物,然后再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对于买家试用的标的物,在此期间的孳息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才要参照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