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合同纠纷异议怎么处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合同也成立。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往往有一般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种情况;一般管辖是指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然而因为是口头协议,所以无法适用约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因此,当口头合同出现管辖问题时,如果合同内容符合专属管辖的,直接适用专属管辖,如果非专属管辖,则适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此时,存在管辖异议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履行时的有关证据比如票据、收发货单等等,以作为提管辖异议的证据。
二、法院口头驳回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是不能通过口头的方式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该审理管辖权异议,然后作出裁定,所以当事人可以向上给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如果当口头合同出现管辖问题时,合同内容符合专属管辖的,直接适用专属管辖,如果非专属管辖,则适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要是存在管辖异议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履行时的有关证据比如票据、收发货单等等,以作为提管辖异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