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
公司不给,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需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如果有影响到个人权益的条款都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清楚。单位在和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以后却不给员工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自己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