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派律师可以撤销法律援助吗?
指派律师就是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根据规定,嫌疑人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案件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大影响的,人民法院就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给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嫌疑人已经有律师的,就不存在指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