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总则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
《民法总则》已经废止,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四、监护权争议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是包括遗嘱设立的,不过,父母若无特殊情况,就应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司法实践中,不是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需要有人进行监护,若父母已经年老,可以提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