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本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解决流程
此情形下分两种情况:
1、直接责任,就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直接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归责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就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2、补充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只是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此情形下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有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确定责任类型后应对以下事实进行举证:
(1)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发生损害事实;
(3)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小朋友自己商场受伤的责任追究应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是商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那么商场应该负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小朋友属于未成年人,家长具有监护不当的责任。小编在此呼吁商场应该对顾客安全做好防护措施,尤其是小朋友的安全,同时,如果顾客在商场受到人身损害,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周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