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主体
我国在关于顾客在商场受伤这一情形中,大多数的时候采用侵权责任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商场作为公共购物场所,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因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摔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垫付的医药费就应该让商场来承担。但是如果一个成年人在商场受到伤害,其自身也应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中的相关知识
各科在商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也就是商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
三、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商场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综上,是对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一系列解答,顾客一旦进入了商场,那么作为商场这个主体对顾客本身就有着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场的安全保障不仅仅关系到自己的商业信誉同时也是关系到自己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阳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