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知识2024-04-08 17:21:42佚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形式合法、内容合法。

(1) 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 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订立的条款违法而无效,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 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2、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

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见表达,处于自愿而签订。

3、协商一致原则。

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条款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订立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比如劳动合同中虽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类似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三个月或者是续签劳动合同的,在这类劳动合同中都不能约定试用期,如果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员工也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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