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时,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并终止双方由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建立起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即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兴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 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程序规定中,通知的期限是需要看此时究竟是属于试用期内还是已经转正了,如果是试用期则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但要是转正的话,则就需要提前30日的时间来通知单位了。当然,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存在违法的情况,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