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待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也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支付标准: 如果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合同, 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其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代通知金本质上属于一种赔偿责任,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具体表现就是没有按法定要求提前通知,责任的范围即职工的工资损失。
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责任,其本质上是对职工工龄的一种补偿。和赔偿责任不同,经济补偿金不是以单位有过错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单位就应该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所以,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来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二者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如果是劳动者没有因为工伤或者没有因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整他的岗位不能够胜任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够给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然后不提前通知他的,一般都必须要在解除合同之前,给劳动者提前30天作出书面的通知,到时间了,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