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有孩子并不是离婚彩礼退还的条件,男女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造成给付方生产困难的,以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方可以要求退还。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对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对彩礼可以退还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依据该规定解决彩礼纠纷。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并孕育子女的,在双方离婚以后,若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充足证据证实婚前给付彩礼已经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已经结婚并且生育子女的情形下,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但是彩礼是否退还的法定条件是以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并且不存在造成给付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并且要以离婚为条件,如果不符合规定而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