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知识2024-03-31 20:09:31未知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拘留多长时间,要依据采取什么拘留措施而定,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最长不超过37天,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标准,就会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

对于损害他人财产的,造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犯罪。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是一种犯罪形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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