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高空坠物找到责任人怎么处理?
小区高空坠物找到责任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区高空坠物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造成重大伤亡,构成刑事责任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性不同:
1、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2、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法律责任不同: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惩处力度不同: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没有办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但是也有一些可以确定,此时就需要由具体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了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要情节非常的严重,比如说导致人们死亡的情况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