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知识2024-03-31 17:04:44佚名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立案标准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由于劣药一般比假药的危害小,故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成立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处罚是什么?

1、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质药品对于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这本身也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的行为,因此我国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的行为将处以非常严厉的处罚。如果确实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不仅需要进行赔偿还将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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