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门口狗咬人责任是谁来承担?
单位门口狗咬人责任会由狗的饲养者和管理人来进行承担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所以,狗咬到人,狗主人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其他情况下,狗主人负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二、被狗咬伤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狗咬伤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等等,这些东西都以发票为准,注意保留发票。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自行斟酌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狗咬人就会由狗的主人来进行承担这笔赔偿,如果是属于受害方故意,或者是由第三方引起的事故,那么饲养者是可以不用承担的,所以,在认定责任时都会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