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证据不足民事还要担责吗?
刑事证据不足民事责任是否要承担就要看实际情况,一般判决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据以定罪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得到的结果是惟一的。如果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但是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只需要形成证据优势即可,这就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的。
如果认定当事人无罪的情况下,因为已经证明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所以也不存在民事上侵权行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认定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事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量刑: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2、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即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3、不可抗力: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4、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三)、刑事犯罪客体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并且: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证据不足够代表着当事的刑事责任不会构成,但确定当事人是否会承担民事的责任就要看是否有侵权的证据,只有拥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