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法院缺席判决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不到庭只会对被告不利。但如果法院作出了被告清偿债务的判决,到了执行阶段如果败诉的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司法拘留。
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不会对被告有任何处罚,最终会缺席判决。
不去开庭,实际上是放弃自己行使诉讼权利。所以,如果能去还是尽量去。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法院缺席判决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不到庭只会对被告不利。但如果法院作出了被告清偿债务的判决,到了执行阶段如果败诉的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司法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之后,按时出庭,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
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将不延期审理的决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如果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虽然到庭,但在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我国对于民事纠纷案件,被告方不出庭,也是可以的。且被告收到传票之后,会要求写一个答辩状,但是答辩状并不是必不可缺的,所以被告在开庭的时候,也可以找一个委托代理人代替自己去。所以在法院受理开庭之后,被告方不出席也是可以的。法院会按照缺席来进行审判,也不会影响判决的具体结果,但即使被告人不出席,也要遵循法院最后下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