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规定何为袭警罪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刑法》第277条原来是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且规定了比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更高,此举就是要严惩袭警的犯罪人。
主要表现形式:行为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二、关于袭警罪注意事项
1.暴力袭击的对象:
暴力袭击的对象只能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人身权,不包括对人民警察使用的车辆、物品等使用暴力。行为人以暴力损坏人民警察的车辆、物品的方式意在威胁人民警察影响其正常执法活动,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另依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的该行为还可以以妨害公务罪来处理。当然如果行为人抢夺人民警察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执法记录仪),同时给人民警察带来人身攻击性质的行为,应当理解为本罪中的“暴力袭击”。
2.关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理解: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依法正在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就比如,治安警察依法出警,进行调解纠纷;交通警察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刑事警察依法开展刑事侦查、抓捕等。
依据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十四点均属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内容。因此,如果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没有“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人对该人员进行暴力袭击,不构成该罪。
3.“人民警察”的范围: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那么,“辅警”算不算袭警罪中的人民警察,
根据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注:劳动教养已经被废除)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并且“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五大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辅警”属于“人民警察”,因此“辅警”不能算做是袭警罪中的人民警察。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然的阻止或者是阻碍了警察执行公务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如果是采用了暴力的方式来阻止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那么会构成袭警罪,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