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举证质证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质证原则是:
1、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
2、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法院指定时不得少于三十日,时间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
3、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4、证据取得是否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公利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二、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
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如果是遇到了特殊情况,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这个既要看具体案情了。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纠纷问题,能协商解决的话就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解决了,但是诉讼的话当事人一定要清楚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毫无证据的话就算是起诉了,可能结果也不是自己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