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的狗咬人主人承担责任吗?
如果当事人是被流浪狗咬伤的话,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赔偿的责任,如果能找到流浪狗原来的主人,那么由原来的主人来进行赔偿,如果流浪狗由长期喂养的人员的话,那么由长期喂养的人员来进行赔偿。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二、法律规定家狗咬人是谁的责任?
法律规定家狗咬人是应当是由管理者和饲养者承担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被宠物狗追咬,将宠物狗打死要不要承担责任,要看宠物狗追咬当事人原因而定,如果当事人有重大过错的,如挑逗宠物狗等,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遭到被遗弃的宠物咬伤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实际中,被遗弃的宠物咬伤,可能会很难找到原来的管理人,一旦确定该宠物属于无主的状态,那么最后第三人只能自担损失。
如果能从遗弃的宠物身上找到比如狗牌等,或是被遗弃的宠物还逗留在管理人周边的,那么在可以确定原来的管理人的情况下,可以积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不小心被流浪狗咬伤的话,那么是很难找到赔偿的人员。如果是发生在小区里内,被流浪狗咬伤,那么可以要求物业来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是发生在在外面那么除非有长期喂养的人,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要积极的保护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