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吗?

法律知识2024-03-21 20:18:43佚名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吗?

一、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吗?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以申请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这些规定是抽象行为,可见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复议的范围。这些规定包括: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同样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的权益和保障。当事人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满足条件或者提起的时间超时了都是有可能被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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