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能起诉吗?
如果不是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复议申请,应当在得到复议机关的同意后才可以针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起算点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
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的活动。
如果管辖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已经受理了申请,应当不予受理该申请,即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复议申请,同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该诉讼,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起诉条件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和立案,这就是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这一案件的整个活动就是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