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合同不成立怎么给钱?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因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的合同,因此不能依据规定请求建设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但虽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具体施工人毕竟从事了具体的施工行为,基于民法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实质公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该条款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如何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但需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具体施工人进行了施工行为就可以主张工程价款,需要满足“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主张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上述条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非如此,对于实际施工人已经完成建设工程,但尚未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现行法律尚未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平衡实际施工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支持了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
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所以如果双方是签订的建筑施工的合同,但是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建筑施工的合同根本就没有成立,就算是没有成立,双方的建筑工程项目已经展开了,而且最终这个项目已经竣工,并且是通过了合格的验收,这种情况下,就算合同不成立,也是可以要求支付钱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