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所以当我们消费者在超市等地方遭遇到损害时我们可以直接让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然后又由保险公司再向超市或者第三人索赔,但是我们在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金时,要注意证据的保全,并且把自己所花的费用凭证也要做好保存,这样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我们遇到此类问题自己不能解决时我们也可以去请求专业人士协助,这样能节约我们的时间,也使我们更有效率去解决这类事情。相信大家读完以上内容已经了解我们购物时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的请求方面的知识了,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