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起诉否认亲子关系,为什么子女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父亲的诉讼请求却得到了支持?我们分别来看一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
老胡生下女儿小鱼的时候,因为当年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害怕面临罚款的他,把女儿的户口放在了老于的名下,老于也同意了。但实际上,小鱼一直跟着亲生父亲老胡在生活。
2021年,经过司法鉴定,老胡确认是小鱼的生物学父亲。所以,早已成年的小鱼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小鱼与老于不存在父女关系。
本案显然是一个主张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而原告作为成年子女,其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而不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诉讼。由此,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若是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可能会导致其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有对成年子女提起此种诉讼予以限制。
案例二
小杨跟小雪本来是一对夫妻,两人在2013年结婚,儿子小白在2014年出生。2017年,两个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白归父亲小杨抚养,母亲小雪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在离婚时,小杨因为知道小雪有出轨行为,所以在2019年5月三个人一起做了三方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小白不是小杨的生物学的儿子,小雪是小白生物学上的母亲。
现在小杨起诉请求确认小白不是他生物学上的儿子,要求其母亲小雪承担抚养义务。
本案也是一个主张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但是作为原告的是父亲,应当予以受理。除此之外,三人共同做亲子鉴定后,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小杨不是小白的生物学父亲,双方不存在父子关系;同时确认小雪是小白的生物学母亲,由小雪抚养小白。
律师分析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律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是双方的义务基础建立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法系下,已经查明没有父子关系的,那么法律义务随之消灭。当然,因为共同生活期间已经建立深厚感情的,仍然自愿对未成年履行抚养义务的并无禁止规定。
对于成年子女想要否定亲子关系之诉的限制,主要也有考虑到,父亲已经将非亲生子女抚养成年的,已经履行完毕抚养义务,不能因双方不具有亲子关系,而给予成年子女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从而逃避赡养义务的机会。这不仅是对年迈父母的保护,也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更是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