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施工侵权责任举证由谁来承担?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担责,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有致害行为。致害行为又称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2、存在加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道路施工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那么就需要承担起侵权的责任,但在举证时双方都可以提供证据,一般主要的举证人是施工单位,确定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