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逃逸需要多久结案?
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要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怎样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逃逸对赔偿的影响有吗?
逃逸对民事赔偿的影响主要是因为逃逸影响交通事责任大小,进而影响逃逸者对事故赔偿责任的负担,因为很大程度上,事故责任决定了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次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时,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有责任的,机动车方承担更多一些的事故损害分担比例;机动车方无责的,也需承担不低于10%的损害分担比例。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逃逸的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交警部门需要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制作认定书,只要确定出双方的责任,就可以认定出如何的赔偿,而选择逃逸者不仅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还需要承担起民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