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授权委托书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签署吗?
1、辩护授权委托书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签署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审查起诉阶段作为辩护人的律师能做些什么?
(一)、律师接受委托
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 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 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 可以随时会见。
2、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4、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5、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6、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不管是在案件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者都享有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通常会与提出辩护情趣者签署辩护授权委托书。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