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伤治疗费用不给如何处理?

法律知识2024-03-10 17:10:20未知

交通肇事致伤治疗费用不给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受伤一方可由以下几个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肇事者不愿意支付医药费,受害一方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2、找事故处理的公安,请他们帮助联系对方索要。

3、如果公安把对方的车辆扣留了,可以在肇事一方给公安的提车的保证金中提取看病。

4、肇事车已经购买交强险。可以要求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垫付。

5、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不然耽误救治时间就不好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这种渠道解决。

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如果不配合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受伤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可以和公安联系,必要的时候,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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