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 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1、工程项目的名称:
2、工程项目的地点:
3、工程项目的规模:人防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按国家人防规范进行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的人防设计
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人防增加投资约 万人民币
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要求和标准完成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配合和协助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设计任务委托书一份,需要涉及开始前提交;有关部门批文一份,设计开始时提交;地面设计单位提供的总图及地下室平面图一份,涉及开始时提交。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设计方案6份,超过数量另收工本费;施工图8份,方案通过后45天超过数量另收工本费。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总额为: 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元整);。
2、支付方法为:
(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 ¥ 元。(不含定金)
(3)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50%,计 ¥ 元。
3、收费说明:
(1)取费计算标准: 人民币 元/平方米 。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①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③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④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⑤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⑥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设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⑦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2)乙方责任:
①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②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③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④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⑤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⑥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章: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 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4、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人防施工图交底、施工配合和施工验收等工作。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2、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部门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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