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二、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
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通过小编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于股权质押补充协议已经了解了。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在进行股权质押补充时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初审所需材料,签定的保证合同,工商部门质押登记时的证明材料。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仍有问题,您可以咨询温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