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法律知识2023-10-08 18:05:11佚名

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收养孩子的也可以说成是领养孩子,这主要给哪些失去父母或找不到父母的孩子一个家庭,同时也能减轻社会的负担。但是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和被收养的还是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下面小编告诉大家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二、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之所以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违法行为,同时对被收养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在满足了收养条件后,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才能合法化。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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