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问题2023-05-17 09:02:24未知
佳木斯荒山征地怎么给 佳木斯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