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中止与未遂(犯罪的中止与未遂的关系)

法律问题2024-04-21 19:12:55佚名

犯罪的中止与未遂(犯罪的中止与未遂的关系)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

本文标签: 犯罪的中止与未遂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