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单方允诺之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有3个特征:
1、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需相对人对其意思表示作出承诺即可成立;
2、内容是为表意人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它不需要相对人付出代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
3、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凡符合表意人在单方允诺中所列条件的人,即可成为表意人的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