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调解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据此,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着力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如果原被告双方均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态度坚决,在双方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就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调解
法律问题2024-03-11 01:15:51佚名
《婚姻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调解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据此,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着力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如果原被告双方均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态度坚决,在双方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就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