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刑事案件有检察院举证只能被告人有罪,劳动仲裁举证责任有用人单位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对举证责任制度作出了“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只有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了生产者的举证责任。该条款规定为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