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
风险信息显示,目前,郑爽名下现存多条限制消费令及终本案件信息,未履行金额超1.28亿元。此外,郑爽所持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股权已被冻结。
另外,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很严重,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爽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还有待于法院进一步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他表示。
就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执行程序而言,因未能查到郑爽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若查实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且刻意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综合西部决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