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是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2018年全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并逐年降低,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由村“两委”组成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用绿色做好标记。因为建档立卡系统中分三种颜色:未脱贫的贫困人口用红色标记,脱贫人口用绿色标记,返贫人口用黄色标记。贫困户脱贫以后,要继续跟踪扶持一年,确保稳定脱贫后,才能在系统中销号。根据国家贫困人口退出程序,贫困人口退出实行“双认定”,指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提出脱贫申请后,由乡镇组织脱贫验收工作组,包括县乡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