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7个月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