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真性保护原则:本真性原则第一次被引入遗产保护领域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并在之后逐渐被完善,它认为在保护文化遗产的时候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传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这要求在实际保护工作中要坚决反对混淆真伪的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假活动,把原本文化进行随意篡改,失去文化原有的内涵和意义。
2、整体性保护原则:一种文化的形成并不是零散的,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代表性,因此在保护的时候要注重其整体性。非物质文化具有多种多样的艺术形态和文化内涵,并且根据不同的环境也呈现不同的状态,这些不同方面综合在一起就是一种文化的整体表现形态,因此,在保护的时候要倡导多方位、多层次的进行保护,确保文化的整体性可以最大程度得到保护,以最全面的形态传递下去。
3、科学性保护原则:落实科学发展的保护观,必须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传统的活态文化,是一种不断发展的文化,因此在不同时代呈现出的状态也是不同的,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性原则,这样做就是为了确保非物质文化作为发展着的文化的特点可以被保存下来,而不至于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一成不变。
4、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而随着历史的长河不断推进,很多文化已经濒临灭绝,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如果要对众多的文化一一进行保护,显然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针对现实情况,在保护的时候尽可能优先濒危遗产,避免文化的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