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举等级(明朝科举等级制度)

文化历史2024-02-22 00:24:18未知

明朝科举等级(明朝科举等级制度)

1、为每三年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2、每三年在各省会举行,叫做“乡试”,主考官由皇帝委派,中式者为“举人”。

3、每三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

4、会试中试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称“殿试”。

5、殿试取中者叫做“进士”。殿试分一、二、三甲发榜以为名第之次:第一甲仅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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